太阳成集团tyc122cc本科生基础文明建设考评细则 (试行)

2023-11-10 15:14:28  | 

根据《中共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风建设年”实施方案》、《太阳成集团tyc122cc2023年学风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育人工作,全面提高我院学生文明素养,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寝室环境及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基础文明建设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考评规则

1. 成绩认定标准:按学校学生事务中心统一检查标准执行(寝室文明建设检查标准见附件),承认学校、学院两级检查结果,作为考评成绩;

2. 考评原则:结果导向,从严管理,责任到人,鼓励改进;

3. 结果处理遵循《学生手册》中《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

4. 同一违纪行为按最高处分处理,不重复处理。

二、考评细则

1. 寝室安全文明检查

1校级院级检查中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当学年总计3次(含)以上不合格,给予寝室全体成员院级通报批评

2若是在校级检查中因为安全问题不合格,由学校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处分。若是在院级检查中因为安全问题不合格,给予责任人院级通报批评。

2. 夜不归寝、晚归检查

校级晚归检查中认定为晚归的责任人经学院核实后视情况给予院级通报批评。

3. 学风检查

校级院级课堂出勤率检查中认定为旷课3学时(含)以内的,进行批评教育;旷课4-9学时(含)的,视情况给予院级通报批评;旷课10学时(含)以上的,按照学生手册》给予相应处理。

4. 其他检查

学校进行的其他检查根据情况反馈结果按照《学生手册》给予相应处理。院级其他检查参照校级检查标准,违纪者视情况给予院级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理

三、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应用于学生学年评优评奖、党建推优、班级考评等工作

1. 评优评奖

(1)受到校级处分校级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2)受到校级处分、校级通报批评和院级通报批评者,按照《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中“思想品德”模块扣罚分规定处理

(3)在学校各项检查中,无不合格且多次获得优秀者(优秀率80%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奖评优等工作。

2. 党建推优

1)申请入党同学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当学期不考虑推优;

2)入党积极分子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当学期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

3)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正式党员取消当年度党内评优评奖资格,并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做出检查

3. 班级评优

班级成员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取消学年班级评优评奖资格当学年班级所在寝室无不合格且优秀率80%以上,在班级评奖评优、党员发展工作中可适当增加名额。班级成员受到院级通报批评的,在各类评奖评优中,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后。

四、其他说明

本《细则》解释权归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团委。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1月8日



附件

  1.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寝室文明建设检查标准.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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